
挥发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样品采集与传输装置功能要求
a)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应均匀、稳定,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高于烟气温度20℃,取高者。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b)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质,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c)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采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质,过滤器应能过滤5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d)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伴热管线,伴热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伴热管线伴热温度不低于120℃,或高于烟气温度20℃,取高者。加热温度值应能够— 3 —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e)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程校准;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f) 从探头到分析仪的整条采样管线的铺设应采用桥架或穿管等方式,保证整条管线具有良好的支撑。管线倾斜度≥5°,防止管线内积水,在每隔4~5m处装线卡箍。
g)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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