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仅更换粉尘仪后,不能仅对该单台设备进行调试验收,而必须履行完整的重新验收程序。
粉尘仪是CEMS系统中用于监测颗粒物排放的核心分析单元,其更换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与有效性,属于自动监控设施的重大变更。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相关规定,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核心部件更换后,排污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对该系统进行全面验收。完整的验收工作应包含对系统零点/量程漂移、准确度、速度场系数(如适用)以及与手工监测的比对等多项技术指标的考核,确保整个监测系统更换部件后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在操作流程上,排污单位应在计划更换核心部件前,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完成安装、调试并确认系统运行稳定后,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重新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因此,仅进行设备调试与单体验收,不符合国家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规范管理的政策导向,无法满足合规性要求。排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核心部件更换后的重新验收工作,以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合法效力,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新泽仪器-SINZ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