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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测浓度未检出时,排放浓度是否应该折算和如何折算?
2020-07-29 14:33:50 来源: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当实测浓度未检出时,排放浓度是否应该折算和如何折算? 除标准规定实测浓度即排放浓度的固定源外均应折算,以消除因过量空气系数、基准含氧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假像的影响。
鉴于国家尚无<检出限时的实测浓度如何折算为排放浓度的具体规定,根据检出限是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小浓度,不具有定量意义的性质,可采用“以检出限值”或“检出限的1/2值”来进行折算,以检出限值折算属偏严做法,不超标皆大欢喜,但超标将产生争议。具体采用何值折算,建议由环保主管部门来决定,在主管部门没有给出如何取值的情况下,个人建议取“检出限的1/2”进行折算,这样既可消除以“0”计时折算结果偏低的影响,又可消除以“检出限值”计时折算结果偏高的影响,较为公平合理些。如某炉窑颗粒物用GB16157测得的实测浓度
当采用GB16157测定颗粒物,折算值低于20mg/m3时,报“<20mg/m3”;其折算值低于排放限值,可视为达标;若高于排放限值,可视为超标;若有争议则应改用HJ836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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