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
1 总体要求
完成验收后,应在济南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平台(http://221.214.84.62:8006)备案系统填报备案,同时按照 9.2 的要求准备纸质版备案材料并报送至有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 备案附件
VOCs连续监测系统验收备案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可辨认,扫描成电子版,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排污单位留存一份,县区生态环境局留存一份,市生态环境局留存一份。材料应包括以下20项内容:
a) 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申请表(在备案系统中填写完毕后导出,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b)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表(在备案系统中填写完毕后导出,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c) 责任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d) VOCs 连续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情况(见附录 E)。
e) VOCs 连续监测系统安装现场图(标明采样点位置、采样管路分布情况并标明尺寸、站房位置及长宽尺寸、VOCs 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等基础信息)。
f) 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
g) VOCs 连续监测系统采购、安装合同。
h) VOCs 连续监测系统出厂合格证。
i) VOCs 连续监测系统在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数量 20 套以上企业名单。
j)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k) 济南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联网项目及排放标准。
l)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调试检测报告(参照技术规范和备案系统模板制作,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m)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试运行报告(参照技术规范和备案系统模板制作,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n)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联网测试报告(在备案系统中导出模板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o)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验收报告(除样品比对外,还应包括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重复性)、系统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测试,由验收单位出具,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p)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合同(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q)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能力自评表(在备案系统中导出模板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r) 排污单位、运营公司、设备生产商(含数采仪厂商)公开承诺书(在备案系统中导出模板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s)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行验收报告(在备案系统中导出模板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t)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备案承诺书(在备案系统中导出模板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版上传备案系统)。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