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环境监测及实验室分析工作中,准确报告检测结果至关重要,尤其是当结果小于检出限时。不同标准对此有不同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
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低检出浓度时,用“
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该规范规定,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这种报告方式较为简洁,适用于不需要具体数值的情况。
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当测结果在检出限(或*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这种方式提供了方法检出限的具体数值,同时通过标志位L明确结果低于此限。
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
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这意味着在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时,忽略小于检出限的结果,避免对实际排放量的高估。
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低检出限报出。这种方法不仅表明未检出,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数值(*低检出限的一半),适用于需要数值估算的场景。
综上所述,不同标准对小于检出限的结果报告有不同要求。实验室应根据具体的工作场景和所遵循的标准,选择合适的报告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也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