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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之痛:从一次2万元罚单看行业规范底线
2025-07-14 09:20:16 来源:sdxinze ——穗环(南)法罚〔2025〕7号案例深度剖析
一、事件回放:一次“低级错误”引发的2万元罚单
2025年4月1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向某分析测试实验室开出2万元罚单,理由是该机构在2024至2025年间出具的多份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三类典型问题:
臭气浓度采样仅采集1个样品,未达到《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不少于3个”的频次要求;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仅采集1个样品,违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4个样品/1小时”或“连续1小时”的规定;
原始记录表显示采样时间为11:00-12:00,但视频监控证实实际采样始于11:34,且无法证明“等时间间隔采样”,导致数据有效性存疑。
二、技术规范速读:为什么“1个样品”不行?
臭气浓度:嗅觉法测定极易受瞬时气象、风向及人员状态影响。HJ905-2017要求至少3次采样取*大测定值,正是为了用统计学方式剔除极端值,避免“一次臭、全年合格”的误判。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呈明显时空波动。HJ/T55-2000规定“4次/1小时”或“连续1小时”均值,本质上是用时间积分抹平波动,防止“掐表式”造假。
固定源非甲烷总烃:HJ397-2007要求“3-4个等间隔样品”,目的同样是获得有代表性的平均值。
三、失实数据背后:实验室合规管理的三大漏洞
采样方案“拍脑袋”
不少机构仍停留在“到现场再说”的阶段,未提前依据排放口数量、工况负荷、气象条件编制采样计划,导致“时间紧、任务重”时直接缩水。
原始记录“事后补”
视频监控与纸质记录时间对不上,暴露出采样人员未实时填写原始记录,甚至回实验室后凭记忆“补单”,失去了原始数据的客观性。
质控体系“纸面化”
实验室虽有CMA章,但质控程序未下沉到采样端:采样频次、时间间隔无人复核;视频监控无人定期抽查;质控样、平行样流于形式。
四、处罚依据与行业警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未按规范开展监测、造成数据失实的,处2-5万元罚款。本案取*低限2万元,但“责令改正”意味着:
必须重新补测并提交报告;
若复查再犯,将按自由裁量权上限处罚,并可能暂停或撤销资质。
五、给监测机构的四点合规建议
采样计划前置
在合同评审阶段即锁定采样频次、点位、时段,形成《采样任务书》,现场不得随意压缩。
电子原始记录
推广使用带时间戳、GPS定位的电子原始记录系统,采样端APP自动锁定开始/结束时间,杜绝“补单”和“改写”。
采样-质控“双随机”
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每季度按10%比例随机抽取采样视频与原始记录核对;必要时外聘飞行检查。
建立“异常数据熔断”
一旦采样频次、时段、工况不符合方案,系统自动预警,禁止流转至实验分析环节,从源头阻断失实数据。
六、结语:数据质量是监测行业的“生命线”
一张2万元罚单看似金额不大,却折射出部分第三方机构“重实验室、轻现场,重结果、轻过程”的通病。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抽查趋严的当下,任何试图“偷工减料”的做法都可能被大数据、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瞬间放大。
环境监测机构唯有把每一次现场采样都当成“不可回放的直播”,把每一行原始记录都当成“呈堂证供”,才能在日益收紧的合规赛道上活得长久、走得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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