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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触碰法律红线,严惩不贷!
2025-09-30 11:39:03 来源:sdxinze 近日,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多家企业反馈督察情况,明确指出部分企业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修改设备参数、改变采样条件、违规标记等,严重干扰环境监管秩序。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法律后果、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常见造假行为入手,剖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危害,为VOCs监测设备用户和环保企业提供警示与参考。
一、法律后果:严惩不贷,刑事责任与行政拘留并重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
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属于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依据第99条规定,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
第83条规定,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措施与大气法类似,包括罚款、限产、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
《环境保护法》
第6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适用污染环境罪,*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并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重处罚。
法律警示:数据造假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问题,而是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人身自由限制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硬件方面的常见造假行为
硬件造假主要通过物理手段干扰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常见方式包括:
干扰采样条件
在采样点上游设置喷氨、喷碱、喷水设施,干扰污染物测量;
废水采样前端设置稀释装置、旁路管路,甚至使用“COD去除剂”掩盖真实数据。
操纵采样管路
将采样管路接入自来水稀释样品;
在采样管路中加装高精度滤芯或膜,过滤污染物;
废气采样管路扎孔、输入氮气稀释样品。
采样系统设计缺陷
废水采样器不具备清洗功能,导致样品污染;
废气预处理选型不当,造成污染物损失;
颗粒物采样管路未加热,造成沉降损失。
分析仪器缺陷与干扰
利用设备原理缺陷,如NO转换器效率不足、紫外法受HC化合物干扰等,导致数据失真。
数据处理环节干预
在分析仪与采集器之间加装可调电阻、继电器等硬件,篡改模拟或数字信号;
通过无线模块、远程网线等方式远程操控数据。
辅助设施缺失或异常
站房内不配置不间断电源,超标时断电;
压缩空气供应中断,影响采样动力;
废水采样器未与分析仪联动,导致超标样品无法留样核查。
三、软件方面的常见造假行为
软件造假更具隐蔽性,主要通过程序、权限和算法等手段实现:
软件内置不当功能
设备软件设置模拟数据、远程修改参数、限制数据上限等功能,迎合客户“需求”。
权限管理不善
设备默认密码未修改,高级权限对外开放;
高级操作无日志记录,为数据篡改提供便利。
软件功能不完善
关键参数(如校准曲线)可手动修改;
运行日志记录不全,无法追溯异常操作。
程序算法与谱图不公开
设备算法、谱图未公开,无法验证数据真实性;
通过软件升级掩盖异常数据,删除操作记录。
软件升级频繁导致数据丢失
频繁升级消缺软件缺陷,同时删除日志记录;
升级未形成正式文件,无法追溯变更内容。
数据不当处理
设置“停炉模式”“数据保持”等规避超标;
无效数据、负值数据统计方式不当,掩盖真实排放情况。
结语:诚信监测,守护环境底线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眼睛”,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治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硬件篡改、软件操纵等方式弄虚作假,不仅触犯法律,更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严重侵害。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的持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任何企图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对于VOCs监测设备用户和环保企业而言,应引以为戒,严格规范设备选型、运维管理和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共同守护碧水蓝天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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