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排污环节
表 油墨制造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序号 |
生产工艺 |
主要产排污节点 |
排放
形式 |
主要污
染物 |
主要治理设施 |
1 |
配料 |
液体配料有机液体挥发 |
有组织 |
VOCs |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燃烧 |
固体配料废气 |
有组织 |
PM |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
2 |
溶化 |
固体配料溶化废气 |
有组织 |
VOCs |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燃烧 |
3 |
搅拌 |
搅拌废气 |
4 |
研磨 |
研磨废气 |
有组织 |
VOCs |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燃烧 |
PM |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
5 |
调整 |
调整废气 |
有组织 |
VOCs |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燃烧 |
6 |
灌装 |
灌装废气 |
7 |
物料储存设施 |
固定顶罐、浮顶罐(内浮顶罐、外浮顶罐) |
无组织 |
VOCs |
固定顶罐安装储罐呼吸气治理设施(焚烧、油气冷凝回收),固定顶罐改为浮顶罐 |
8 |
装卸、转运 |
槽车 |
气相平衡、冷凝回收 |
9 |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
有机液体介质的机泵、阀门、法兰等动、静密封泄漏排放 |
无组织 |
VOCs |
LDAR |
VOCs:配料、溶化、搅拌、调整、灌装、包装环节等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排放可占全厂VOCs排放的90%以上。
1、绩效分级指标
表 油墨制造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
A级企业 |
B级企业 |
C级企业 |
原辅材料及产品 |
水性油墨产品比例在50%及以上 |
溶剂型油墨产品比例在50%及以上 |
工业过程 |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5.4工艺过程”特别控制要求 |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5.4工艺过程”控制要求 |
VOCs物料转移
和输送 |
满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6 基本要求及装载”特别控制要求 |
满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6 基本要求及装载”控制要求 |
泄漏检测与修复 |
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
储罐 |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10.3 kPa 但小于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2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7 kPa 但小于10.3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3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闭排气至VOCs治理设施 |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10.3 kPa 但小于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3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闭排气至VOCs治理设施 |
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并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脱臭设施 |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沟渠输送并加盖密闭,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
工艺有机废气治理 |
工艺有机废气采用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
工艺有机废气全部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 |
监测监控水平 |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CEMS,并安装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
未到达A级要求 |
排放限值 |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排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
运输方式 |
物料、产品涉及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80%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其余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
物料、产品涉及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60%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其余物料、产品80%以上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
未达到B级要求 |
2、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3)C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趋势。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配料、溶化、搅拌、研磨、灌装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配料、溶化、搅拌、研磨、灌装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树脂、助剂和溶剂用量、树脂、助剂和溶剂库存量、使用记录;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原装进口的零部件生产而成的优质产品。可测量VOCS 气态污染物、O2、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并将所有的监测参数传输至工控机软件和用户 DCS 系统,通过数采仪传输至环保部门。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