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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HJ819、在线监测数据”等问题,省厅回复!

    2020-04-02 16:04:47  来源: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问题:请问省证过期后,企业正式申领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之前是否可以正常生产,按照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已取得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

    回复:您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已废止,各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实施排污许可制要求,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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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你好,想咨询一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要求,凡申领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均需自觉开展自行监测。简化管理及重点管理的企业是有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是需要自觉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填报及公布监测数据,但排污登记的企业,只有排污登记信息,是否需要做好自行监测计划?如需要,是否也需要填报及公布监测数据?还是只是存档备查即可?

    回复:您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有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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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适用范围:1.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3.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HJ819是否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所有的排污单位,包括排污登记爱管理的企业?

    回复:您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可以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登记管理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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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zhi法证据中要求环部门出具自动监则设备有效性审核文件其中包括比对监测报告,但当前已取消了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那么比对监测报告是否应采用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比对报告相对自动监测的超标数据的时段没无时间限制要求?毕竟自动监测设备有要求定期校准,经过校准后再进行的比对报告并不能反映超标时段自动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回复:您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zhi法的依据。比对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探头、采样系统部件都采用耐腐蚀材料,其中,探头材质为特种耐酸不锈钢(316L) 、过滤器材质为陶瓷、采样伴热管线为特别定制的Φ8聚四氟乙烯伴热管。取样探头通过加热器加热到120℃~150℃,防止样气在经过取样探头后,产生冷凝水。来自采样探头的样气经高温伴热管线,通过三级过滤器除尘,经过两级冷凝系统除水后直接进入分析仪内测量。保证气体测量的精准性,设备的耐用性!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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