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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和环保验收相关常见违法行为及责任问答

    2025-05-12 10:42:18  来源:sdxinze
        一、常见违法行为及责任

        1.什么是未批先建?

        答:“未批先建”指的是建设单位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而拒不执行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

        3.环评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的处罚是什么?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50万-200万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

        4.环评严重质量问题对技术单位的处罚是什么?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环评严重质量问题对环评编制人员的处罚是什么?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环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刑法》第229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重大变更未经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建设单位重大变更未经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未落实环评要求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9.初步设计未落实环保措施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2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10.未将环保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单位未将环保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2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11.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2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12.环评登记表未备案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污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3条,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10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4.未建成环保设施即投产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20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5.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20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6.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即投产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20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7.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20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8.未公开竣工验收报告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20万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法律依据

        19.未批先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而拒不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

        希望以上问答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环评和环保验收相关常见违法行为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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