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装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1286-2023)
安装位置应事先经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二:采样平台
采样平台长和宽均不得小于2m,护栏不得低于1.5m,脚部踏板宽度不得低于10cm。
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或Z字梯、旋梯),宽度应≥0.9m;爬梯与水平面夹角角度不得大于45度。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0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
三:监测站房
应提供砖混或钢混结构的独立站房,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尽可能近,采样及传输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70m。站房外应悬挂VOCs监测站房标识牌。
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温湿度表,并保证室内环境温度在15℃~30℃,相对湿度≤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
监测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若站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GB/T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应保证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配备至少2小时以上的UPS不间断电源。
其他要求按照HJ7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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